總價決標惹的禍。
投過政府單位標案的公司業務應該都知道,標案如果是公開招標,通常就是公開比價,所以會有一個底價,低於底價的最低價格廠商就會得標。
從最近的新聞看來,花博的預算應該整體來說是偏高的,所以拿到案子的廠商,假設是總價決標時,就只能一項一項湊到數字剛剛好。
換句話說,假如花博案件得標價是1億(隨便講的數字),但是標案內容是蘋果、香蕉各五個,那廠商也只能寫蘋果跟香蕉一個一千萬才能把價格報到滿交出去。
其實花博的花草採購應該分項決標,而且絕對要參考市價訂各項預算,只能說當初這個案件撰寫者陷市長於不義啊!或者該說這個人太懶了,沒有訂成分項決標(得標廠商會一堆),而是把這麼多東西總價決標,只能給一家廠商負責,既得利益者的利潤太高,難免讓未得標者眼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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